甲方:河北安平隆鑫钢格板厂 (定作方)
乙方: (委托方)
签订时间:2012年4月18日
第一条:定做加工产品名称、型号、数量、金额
产 品 名 称 |
型 号 |
规 格 mm |
单 位 |
单 价 元 |
数量 |
金额 元 |
合计:人民币(大写): 元整(含 %增值税) ¥( .00) |
第二条: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:
本合同项下材料均由甲方提供。材质为Q235,钢格板执行 YB/T4001-1998标准,热镀锌执行GB13912-92标准。其中钢材执行GB704-88普通级标准,扁钢开孔后焊接成型。乙方对产品的尺寸要求及其他特殊要求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乙方单方以书面形式寄交给甲方特殊要求告知书,甲方不作相反意见的即为本合同的附件,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。
第三条:交货地点
第四条: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:甲方负责运输及承担运费,乙方负责卸货;
第五条:质量异议期限,收货后三日以书面形式:
第六条:包装标准:甲方出厂标准。
第七条:结算方式及期限:
第八条:本合同解除条件:协商。
第九条:违约责任:1、鉴于本合同项下产品为专用产品,无法改作其他用途,因此乙方如果无故解除本合同的,得赔偿甲方相当于全部金额的损失。2、甲方如果无故解除本合同的,也得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。
第十条: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,传真件同样有效。
定作方 出卖人 章:河北安平隆鑫钢格板厂 |
委托方 买受人 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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